局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深化拓展市委“三争三领”行动,以推动落实我省、我市法治建设
,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切入点,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为着力点,健全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现将
一、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有关情况
(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修订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室务会定期研究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工作机制,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二)严抓法治理论学习教育。开展习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宪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集中学习,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一体学习、一体推进。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
(一)加强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3批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企业132家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34家典当行开展年审,15家公司开展年度考核。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认真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完成“无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和系统配置。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引领标准,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审批服务事项满意率100%。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及时公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调整情况。
(二)积极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是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多次开展法治学习和培训讲座,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监管领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及法院庭审观摩活动,机关干部参加干部学法用法知识考试通过率100%。二是广泛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制定我市防非宣传IP形象“融宝”,发布“融宝”微信表情包10个,强化普法宣传效果;组织1次普法、防范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上有奖问答,在福州电视台播放为期一年的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在五城区77个居民生活小区电梯、护栏、道闸及福州内河20处游船码头投放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在全市地铁条线车站、车厢联动屏持续投放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三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紧扣元旦春节、非法集资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送普法短信息数百万条,新利体育平台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四是丰富普法宣传形式。组织参与福建省首届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优秀宣传作品征集大赛,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选送的作品获得一等奖1件、2等奖1件、三等奖1件,优秀奖2件。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刊播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优秀宣传作品,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持续巩固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成果,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把握企业准入门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涉及我单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落深落细公平竞争制度,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梳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精力开展整治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管。对于未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报送业务数据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公布正常经营企业名单1批次、“空壳”“失联”地方金融组织1批次、名称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企业1批次。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严监管与与教育警示相结合,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权限移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开展地方金融组织无证经营治理、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等专项整治,促进行业高质量规范发展,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四是深入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加强“省一体化执法平台”宣传,有序推进执法平台运行,及时录入行政检查案件。
(五)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及我省、我市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政策,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按法律程序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选派干部到东部办公区信访中心参与接访。按期办理答复12345投诉件、信访件,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安保工作,我局分管领域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和极端事件。
(一)地方金融监管频次还需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现场检查频次还需提升,地方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法治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和形式内容丰富性、多样性、普及性不足,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金融法治意识还需提升。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中心组学法、新利体育平台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法治培训、学法用法知识考试、述职述廉述法考核等平台作用,强化系统内法治宣传,建设法治机关。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系统专业法律考试,充实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执法队伍。不断丰富执法培训内容,拓展执法专业培训广度,加快培养地方金融监管行业执法骨干。
(三)加强地方金融领域行政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大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力度,持续提升监管质效,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和覆盖面,每三年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至少完成一轮全面检查,及时对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四)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加强监管面普法,提高管理对象法治意识,自觉合规经营。丰富社会面普法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普法宣传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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