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蕊)“双减”政策落地两年有余,教育部昨日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托亲戚给孩子补课,请朋友补课,老师不收费补课……这些都算不算校外培训?《条例》给出明确答案: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教育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
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时间等都有明确的规范。其中,教研人员首次被纳入“禁止名单”。《条例》明确,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新利体育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新利体育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校外培训应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新利体育。
另外,新利体育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其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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